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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事实“开口说话”?

2018-05-15 10:5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县检察院侦破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的“零口供”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驾案件,却因嫌疑人陈某民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特殊身份而不愿主动认罪,企图以“零口供”的方式逃避惩罚。经过一番努力,就在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已经掌握大量证据时,陈某民的朋友林某明又冒出来做伪证,徒增曲折……且看惠安县检察院如何成功侦破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的“零口供”案件。

缓刑期醉驾被查获

2017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初一,陈某民与朋友在某茶叶店饮酒后,开着自己的小轿车驶入惠安县交通主干道X308线。由于正处春节,又是凌晨,来往车辆极少。

开着开着,陈某民的眼皮就开始打架,或许是困或许是醉,他竟直接在车道上停车睡觉将近2个小时,直至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抽血鉴定,陈某民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4.4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有没有弄错?”陈某民得知酒精检测的结果后,酒意全无,一下子瘫软在座位上。为何他如此紧张?原来,陈某民系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服刑的缓刑罪犯。他之前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5月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2018年5月将考验期满。

若醉酒驾驶成立将撤销缓刑,其已接受的近3年社区矫正服刑也将“归零”。怎么办?情急之下的陈某民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零口供”妄图避责任

2017年2月20日,案件移交到惠安县检察院,该院办案人员与陈某民斗智斗勇也由此拉开序幕。

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过程中,陈某民仅供认驾车前在茶叶店只喝了一杯100ML的啤酒,停车后又在车里喝了两三瓶啤酒。他的意图在于以驾车时并未醉酒为辩解,进而推翻其驾车前实际饮酒量与其酒精检测鉴定意见的关联性。以此为核心,陈某民的供述一直仅供认存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拒不供认存在“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

案件成了“零口供”。陈某民的这招“险棋”,让原本能简单办理的醉驾案件变得复杂。

好在惠安县检察官有备而来。早在审阅卷宗材料时,便判断出陈某民的无罪辩解明显存在避重就轻、以图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倾向。但办理案件并不能仅仅依靠直觉,击破陈某民的谎言,必须靠证据。

鉴于此案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标准,该院迅速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着重补充以下证据:案发当日陈某民驾车行驶的沿路监控录像;案发当日通话通信记录,查找一起喝酒的其他证人;搜寻停车位置有无见证人,对发现异常停车的报警人员进行询问;出警民警到达时的现场勘查情况……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见招拆招,检察官们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