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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芬:公诉“女将”勇立潮头

2018-05-21 10:5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张小芬,漳州市检察院公诉处二级检察官。2005年至今,她先后在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工作,一直奋战在公诉一线;曾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二等奖,并获“优秀论辩奖”“漳州市十佳检察官”等荣誉。因工作出色,张小芬于2015年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漳州市总工会以“张小芬劳模工作室”授牌。2018年,她又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十余年来,张小芬经办各类刑事案件1016件1378人,其中大要案68件109人。她办理的案件无一超期限、无一定性错误、无一违反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张小芬(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团队论辩赛

借调与优秀

2018年1月,张小芬从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调到漳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近些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她经常被省、市检察院借调,或参加比赛,或办理重大案件。

2016年8月,张小芬被漳州市检察院借调,代表漳州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之后,因为要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她又被省检察院借调参加集训;2017年1月,当张小芬结束完集训回到龙文区检察院后,等待她的依然是院里交办的十几起案件。

“这是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也是我自身必须履行的职责。”对待工作,张小芬永远饱含热情,并出色完成。也因此上级有什么重大任务,第一个想起的就是她。2017年4月,张小芬刚办完龙文区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又被漳州市检察院借调——作为专案组成员参与专案审查起诉工作。其间,她为专案工作高质量完成贡献力量,获得最高院、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领导的一致赞扬。

除了办案,张小芬还发挥自身辩论和演讲等特长,多次参加省、市级优秀公诉人、辩论、演讲等比赛,并先后获得全省“优秀论辩奖”以及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与此同时,她也注重做好传帮带。除了带好龙文区检察院公诉科青年干警办案,她还带他们组成辩论队,与其他县检察院进行业务论辩赛,并在2014年7月第二届漳州市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中获得“优秀论辩奖”的好成绩。

潮头与付出

“专家级公诉人”是同事对张小芬的共识。在她看来,现在的成绩是从之前各类案件的千锤百炼中得来的。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她也曾苦于无从入手,但她的选择是不畏、不惧,迎难而上。正如其所言,一路走来,这些“难啃的骨头”最终都成为她成长与进步的催化剂。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这是张小芬常挂嘴边的一句话。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她在办理时是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对罪重者,不畏、不惧、不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对罪轻者,该宽、该轻,体现宽严相济。

2015年,她在审查庄某交通肇事案件时,细心地发现了可疑点。该案看似简单,除了庄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故意有所辩解,其余没有异常。但当她审查有关案卷时,发现关键证人——庄某的妻子未做询问笔录。她觉得事有蹊跷,准备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与此同时,她又接到举报,称庄某是顶替者。这封举报信立即引起了她的注意,她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花了一周时间找到这名匿名举报人。在她的劝说下,举报人告诉张小芬该案并非庄某所为,而是庄某为了帮妻子邹某脱罪而串通证人卢某作伪证,假投案,包庇窝藏邹某。最后在如山铁证面前,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张小芬又通知侦查机关追诉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庄某和涉嫌伪证罪的卢某,案件得以真相大白。

该案通过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既纠正了错案,又追诉了漏犯,监督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于2017年获评“福建省十佳诉讼监督精品案例”。

张小芬敢于监督,勇立潮头,用行动回应了人民对司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