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账户里的钱去哪了
2018-07-17 11:22: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14年1月,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当年8月至9月期间,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并收取19800元费用。李某收取了7500元,作为帮忙开户提供《社保证》等材料的报酬。 为了作案方便,李某以50元的价格伪造了“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两枚章。拿到相关材料后,直接自己加盖。此外,他们还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整套流程貌似“滴水不漏”。 最终,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社保账户情况下,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巫女士就是这样被骗的。 伪造印章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判处刑罚 案发后,骆某和李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骆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日前,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刑罚。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杜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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