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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小伙的身份之谜

2018-09-21 13:02: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追踪事实还原真相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民控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诉讼监督事项的线索和材料,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

今年7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调阅了自报严某一案的卷宗材料,发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文书上的身份信息部分均写的是“自报严某”,并没有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严某本人也提供了在判决书认定的“服刑期间”其结婚生子的证明材料。

为查清真相,还无辜者清白,检察官与当年承办该案的民警沟通,前往严某曾就职的企业取证,调取了罪犯在押期间,严某仍在该单位上班的工资单、辞职报告等书证,并向严某的老领导求证。

在确定严某的身份后,检察官立即前往福清市看守所调取了自报严某的罪犯在福清市看守所捺指印留存档案,并委托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严某及自报严某的罪犯指纹卡进行比对鉴定,最终认定本案的罪犯并非严某,系严某的身份信息被冒用。

身份证被工友冒用

困扰严某的身份之谜已经解开,这让严某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检察官要做的不仅是要为无辜的人一证清白,也应当让真正有罪的人接受惩罚。”随后,检察官又前往泉州市监狱取证。经严某辨认,最终锁定自报严某的罪犯即严某当年就职企业同宿舍的工友。

这样的结果让严某大跌眼镜,他压根没想到这一切竟是自己的工友“惹的祸”。

结合上述情况,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清市公安局、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力争查清真正的罪犯并依法处理,同时督促严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尽快删除其犯罪记录。为保证严某的日常生活尽快回归正轨,该院还指派2名检察官远赴湖南督促落实。在当地检察院与公安局的配合下,严某的犯罪记录现已删除。

见到检察官的严某激动不已,“感谢检察官为我查明真相,前科人员这顶‘帽子’,我终于可以摘掉了!”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