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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南安市法院执行法官林志源

2018-10-10 11:12: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挤”劲解决燃眉之急

陈某本就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又因吸毒整日无所事事在街上游荡。一日陈某饮酒后外出找人,偶遇吴某,无事生非持凶器恶意将吴某刺伤致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原告人吴某人民币395266.29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林志源负责办理此案。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均无发现陈某的银行、工商登记、车辆、房产等信息,也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陈某可谓是前科累累,更因沾染毒品将家里值钱的东西典当精光,现因本案服刑,实在无偿还能力。穷尽各种调查手段后,他意识到这个案件不是“执行难”,而是真正的“执行不能”。

另一边,原本是一家顶梁柱的吴某,受伤后已丧失劳动能力,后还发现自己得了食道癌,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庞大的医疗费让他根本不敢去医院及时就医。了解到吴某的这一状况后,林志源的心里像压了一块重石。为了缓解申请人生活压力,他为吴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将吴某送到医院及时就医,并为其送上救助款。

对于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来说,林志源这一举动无疑是给申请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解了燃眉之急。

“我爱这份工作,走过十二个春秋。堆积的案件少了,脸上的笑容就多了。不负青春,不负自己!”回首法官生涯,林志源说,而执行就像人生旅程,没有一帆风顺,每过一次关隘,感慨之余都是对自己的又一次磨砺。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