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为台胞台企提供法治保障
2018-11-29 16:20: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宽严相济 维护权益 “我是台胞,不熟悉大陆的法律法规,触犯了法律底线。你们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犯下的错误!”不久前,收到不诉决定书的台胞张某感激不已。 张某是莆田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初,张某在公司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村施工建设。事后经鉴定,张某的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共计80余亩。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对破坏土地积极进行补植复绿,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2万余元,该院遂依法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院在办理台企及台湾地区当事人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谢文强)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