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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最后一道篱笆

2018-12-03 13:01: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执法监督

进一步规范办案机制

2018年4月,鼓山地区检察院在收押检察时发现,某看守所交付执行的郑某某判决尚未生效。经核实,郑某某于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判决。原审法院在刑事判决送达10日后,未向被告人核实是否上诉,就向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将郑某某错误送监执行。

了解情况后,检察室按案件管辖权上报福州市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监督纠正,被告人郑某某被押回看守所,实实在在地保障了郑某某的上诉权。

今年以来,该院驻监检察室在办理詹某减刑提请案件中发现,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存在应当从严但监狱未予以从严的情形,督促监狱对2017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回头看。回头看中,发现了监狱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中存在着新、旧考核分数折算错误、表扬档案未入档、教育改造分错误登记等问题,造成了部分案件在呈报减刑时考核分错误、提请的减刑幅度不当等可能影响最终法院裁定的问题。该院督促监狱及时更正错误,进一步规范办案机制,维护服刑人员的刑事奖励权。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的初心所在。”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鼓山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东介绍。近年来,鼓山地区检察院注重依法监督维护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该院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建立落实案件分流、跟踪、催办机制,切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反馈。今年以来,共受理控申件48件,均及时办结或移送,其中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件。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新辉 齐航 关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