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办结一起案 恢复一片绿

2019-07-16 10:2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隽介绍,有了专项资金,在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通过财政资金的预支、垫付机制,可以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应急修复,防止污染和损害扩大,优化生态修复流程。

去年,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庭成立不到半个月时间,生态环境审判庭就调结了全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3月27日,厦门某物流公司员工违反相关规定,驾驶运载变压器油大型货车进入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途发生侧翻,变压器油泄露,流入附近鱼塘。时值雨季,为彻底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区政府组织开展“隔空抽离”——将受污染的鱼塘水全部抽空转运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此产生了大笔处置费用。

厦门首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最后经同安法院积极调解,事故责任人支付了全额赔偿款。

作为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办结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是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表示,若干年后,该基地将会是堤内村的一道风景线,也将会是厦门乃至福建生态环保法治一个响亮的“绿色品牌”。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