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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保生态

2019-10-29 09:3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联动机制

营造生态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2016年以来,仙游法院就会同仙游县多个部门,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从森林资源犯罪、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推广到水资源犯罪,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与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及林区、林场、林业站等部分联合召开协调会,相互交流涉生态案件信息,探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2017年,仙游法院与县政府、县检察院联合设立“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

2018年6月,仙游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环保局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宣传教育及生态修复活动,集中宣判三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在集中宣判时,开展以案释法,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工艺品从业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宣判后,还组织涉生态环境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植树造林,构建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今年6月,仙游法院又联合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共同开展双溪口河道非法采砂点生态修复启动仪式暨生态流域保护防汛演练活动,向现场群众分发保护生态环境倡议书,对非法采矿一案追踪落实,做到“一案一修复”。

这些都是仙游法院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建,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行动。

繁简分流

科学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团队

仙游法院建立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审判模式,加快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组建两个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团队。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实简易案件集中审理、当庭宣判。

2015年9月至10月,仙游县某铁件制品有限公司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陈某添负责主管生产锯片,期间产生的废水部分通过滴漏漫流外环境,部分通过管道排到外环境。事后,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2016年6月,陈某添被警方抓获归案。

仙游法院随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仙游县某铁件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添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是企业经营者在发展中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损害环境生态的典型案例。也是我们繁案精审的一个典型案例,2017年本案被收录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谈起这起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单位犯罪刑事案件,仙游法院相关负责人感触颇深。

通过科学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团队,仙游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