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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显成效

2019-11-28 11:2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审查教育相结合

护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完善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刑事案件启动侦查羁押后的一系列措施有时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2018年8月,16岁的熊某由于受到同案人怂恿,一起对被害人郭某、黄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熊某于2019年3月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吧……”今年3月,熊某的家人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之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先听取了未成年人检察科的意见,了解了案件过程,随后又面对面地与该案受害人交谈,之后到看守所会见熊某。在听取了熊某的供述之后,承办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对其所犯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告诫熊某今后不要再犯,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普法教育。鉴于熊某一方及时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上熊某系偶犯、初犯,具有悔罪表现,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希望通过此举令熊某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也预防长时间的羁押对于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得到采纳。

“未成年人的身心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我们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始终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希望以此来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未来。”该院检察官王正炫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许美华 林中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