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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3-17 15:2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难逃法网 终获刑罚

莆田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海、郑某海、陈某岭为讨要高利贷债务,组织被告人陈某智、林某锦以及同案人陈某拱等人,逐步采用言语辱骂、威胁、砸玻璃、喷油漆或者其他手段,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莆田荔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郑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陈某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某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林某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