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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特殊”的收条

2020-03-24 15:3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把握细节 还原收条“前世今生”

在案件的证据中,有一份正是15万元的汇款凭证,承办法官决定调查这笔款项入手。

银行汇款凭证显示,2019年9月16日,赵某某向第三人蒋某某汇款15万元。而承办法官在调查蒋某某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中发现,当日蒋某某账户在赵某某汇入15万元之前,有16万元的取出记录,这两笔钱是否有关联?于是承办法官想到了借力公共视频,最终还原了这张借条的“前世今生”。

原来,在2019年9月16日,第三人蒋某某应赵某某的要求,事先在某银行一网点柜台取出16万元现金,将其中的15万元交给等候在旁的赵某某。赵某某拿到现金后,辗转到达同一家银行的另一个网点柜台,将15万元现金存回蒋某某的账户。这一波原本他们认为的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操作,却没想到被公共视频记录了下来。

于是,2019年9月16日,第三人蒋某某给赵某某开具的收条65.032万元的金额就这样“顺理成章”地诞生了。

恶意串通 被法院处以司法惩戒

案情明朗,真相浮出水面,在这起追偿权诉讼中,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赵某某代偿款45.5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年利率6%标准计算)和本案件的财产保全费,要求林某某夫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某某。同时驳回了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某某、第三人蒋某某因恶意串通,虚构代为偿还15万元款项的债权债权关系,企图通过诉讼侵害林某某夫妻的合法权益,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惩戒,分别罚款2万元、1.5万元。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袁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