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买卖涉疫物资起纠纷 调解员高效调解释前嫌

2020-05-27 15:23: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资深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涉疫纠纷

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收案后,同安法院高度重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将案件委派给资深特邀调解员施培杰进行调解。经过一周的电话联系,在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法院进行协商。

“我其实主要是想要回介绍费,因为原先我们都已经说好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被告这边反悔,拒绝支付我介绍费,我真是有理说不清。”邱某觉得很委屈。

“第一台设备的超声波机找不到了,等于整个设备都无法正常生产运作,我们这边损失也很大的。这个问题需要邱某那边解决,解决了我们才能把介绍费给他。”被告某机械设备公司方面也坚持着自己的说法。

调解员施培杰是一位返聘回法院的老法官,有着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他认为双方的主要问题在于要理清原告为被告介绍客户促成买卖的居间合同关系和双方之间口罩设备的买卖合同关系。为此,施培杰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对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

他对原被告双方说,第一台设备退货过程中重要部件的遗失,双方都说不清楚是哪个环节出错,表明两方在交接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个损失需要他们一起承担。另外,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的居间合同,但口头约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且有聊天记录可以佐证,应当遵循。疫情期间,企业经营不易,双方应各退一步。

经过3个小时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机械设备公司当即支付原告居间介绍费10000元,同时,双方写下承诺书,承诺就口罩设备的介绍费、组装费等互相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据悉,这是同安法院化解的首起涉防疫物资纠纷案件,历时较短,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良效,获得当事人双方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