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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用实力书写反家暴审判样本

2020-09-17 11:1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先行先试

推动反家暴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等代表多次到城厢法院调研,全国人大在调研时指出:城厢法院的反家暴工作推动了反家暴立法的进程,开创中国反家暴先河,成为全国的样本。这和城厢法院立足审判,先行先试、小心求证、大胆突破息息相关。

2011年起,城厢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法官受最高法院推荐,开始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活动,并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赴美考察、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反家暴立法座谈等。在学习过程中,城厢法院学习了国外先进的反家暴理念,理念指导实践,将案例转化为审判成果,并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

2009年,小明与小红(化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小明经常击打一个用写有“我要打小红、打死小红”等字句的白布包裹的篮球,并殴打小红,令小红寝食难安。2011年3月,小红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界定小明的行为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审理,城厢区法院认为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已构成身体暴力,另外,小明还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小红,使小红内心上产生恐惧感,故小明的行为既构成身体暴力,也构成精神暴力。但在当时,对于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的问题,法律上既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

城厢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明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小红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小红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故判原、被告离婚。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该案的审判成果,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城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强制带离、紧急安置、法律援助,以及发出不依附于离婚诉讼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人身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原、被告及其经常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会,保护受害者不再受到暴力侵害也被反家暴法吸纳。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我院作出的独立人身保护令,完善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现任城厢法院审管办主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陈玲亚自豪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