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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用实力书写反家暴审判样本

2020-09-17 11:1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延伸反家暴

构建“大家事”审判格局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同年4月,城厢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之一。城厢法院立足反家暴审判实践,开始回答新的命题。

反家暴如何成为全社会共识?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关注?……对这些命题的回答,促成了城厢法院的新实践。城厢法院探索出了“大家事”审判模式,实行“三制度一证书”,即调解优先制度、冷静期制度、倾听未成年人子女意见制度及离婚证明书制度。

2018年8月,城厢法院发出全国首例由残联机构代残疾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福建省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018年1月2日,卢某及其父母到残联反映,卢某系智力二级残疾,丈夫王某系上门女婿,双方育有两个女儿。王某平常不尽照顾家庭的责任,经常要求卢某向父母和亲戚借钱,王某没钱花就打卢某和孩子,卢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故向残联求助。

2018年7月18日,卢某以王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为证。

案件受理后,城厢法院立即启动与区残联的联动机制,承办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城厢法院委托区残联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及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区残联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快速向城厢法院出具了评估报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2018年8月8日,区残联代受害者卢某向城厢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日,城厢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向王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城厢法院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及卢某工作单位的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这既是我院反家庭暴力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陈玲亚如是说。

构建“大家事”审判格局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止。

2020年3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城厢法院与区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调解员、联络员工作机制的联合意见》,聘任81名家事调查员、调解员、联络员,即以“1+1+N”模式,由一名法官、一名家事调查员或调解员或联络员和若干名已婚妇女组成新型家事审判工作团队,构建诉前联调、诉中调解、诉后帮扶的全流程家事纠纷调解机制,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城厢法院反家暴及家事审判工作得到领导高度肯定和当事人广泛赞誉,家事审判团队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院长陈志权、副院长陈静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陈玲亚也获得了“全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我们的目的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我们将以坚强的决心创新审判工作,并以点到面推广审判经验,传播反家暴理念,力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中国贡献力量。”陈玲亚坚定地说。

(本报记者 陈琦 莆田长安网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