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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争创一流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

2020-09-27 14:5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攻坚破产审判 施策精准化

今年4月,漳州中院率先全省建立《关于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实行分级评价的管理机制(试行)》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等级作了细分,并针对管理人的管理工作制订指引,进一步健全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社会化竞争。

“我们一方面对外督促破产管理人忠实履职,一方面对内简化快审程序,更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盘活资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孟庆彩介绍。

7月6日,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被漳州中院裁定并宣告破产,这是漳州市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此次破产宣告有效地促成了该企业厂房和生产设备的再利用。

为避免疫情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案件审理过程中,漳州中院主动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我院指导监督管理人采用书面函询、微信沟通等方式,简化破产债权人的会议模式,缩短审理周期。”案件经办法官杨小红介绍道,该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并多次指导监督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

经过详细核查,最终漳州中院认定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达1273.68%,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通过淘宝公开竞价,确保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目前,管理人已向竞得者完成厂房、设备的交接工作。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我院始终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导向,健全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执转破工作,努力缩短破产周期,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漳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小红说道。

据了解,该院还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破产企业信息查询、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与漳州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破产企业税务登记注销以及破产执行程序中税收协作事项会商纪要》,依法规范高效处置“僵尸企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我院还将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设立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可视化基地,打造集聚资源的平台、协同推进的机制、创新发展的智库、集成展示的窗口,营造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良好氛围。”漳州中院副院长郑通斌表示。

(本报记者 黄杰 福建长安网记者 赖秋兰 通讯员 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