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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层层消除后 多年恩怨亦两清

2021-02-25 15:21: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寻找突破  调解协议终达成

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平时对陈某的帮扶工作中发现,陈某的性格因家庭变故和被判刑后发生变化,遇事容易情绪激动。在调解过程中,陈某始终认为自己被判刑与王某有一定关系,言语中透露出想做出过激行为的冲动。因此,工作人员认为,改变陈某的错误认识、调整陈某心态,是此次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随后,司法所安排专人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继续和陈某沟通,其间先告知陈某过激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让他不要做出过激行为,又从法律角度对陈某被判刑的事情进行分析,让陈某认识到被判刑是因为其触犯了法律,从而消除对王某的误解。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陈某转变了观念,并于2020年12月10日以微信告知工作人员其调整后的诉求——要求王某将损坏的土壤、水渠修复原状,受损林木按照林业部门的指导价1200元/米、共0.5米计算,要求王某赔偿600元。

工作人员将陈某新的诉求告知王某后,2020年12月24日,王某答复同意陈某诉求,但希望土壤及水渠修复需等他拉完木头后再落实。陈某表示不接受王某的先作业要求,等自己返乡后再处理。

2021年1月12日下午,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与陈某谈心过程中,陈某表示除了之前提出的诉求,刚发生矛盾时王某的部分言论对其伤害过大,希望王某能书面道歉并承担两次往返的车费。工作人员根据陈某要求,向王某提出补偿陈某受损林木、往返车费、误工费及水渠和土壤修复费用共计3000元,并就之前与陈某发生口角时的过失言语向陈某书面道歉的诉求。王某则表示只要陈某不再阻拦伐木运输作业,水渠及土壤修复由陈某自行负责,就接受陈某的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现场付清补偿款,这起涉及林木的纠纷得以化解。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林作铨 汪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