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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化解一起借贷纠纷

2021-05-07 15:57: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细心取证+公开听证”促服判息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经过公开听证后,我现在对判决没有意见,也会积极履行义务……”近日,收到福清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申请人周某如是说。在此之前,周某对生效判决表示不服,经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今年1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一场借贷 借款十年未还清

事情源于周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

2011年,周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按照周某的要求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周某母亲吴某的银行账户。借款后,周某偿还了部分本息。2015年,双方就借款进行结算,确认周某尚欠王某借款82万元,并由周某重新出具一张借条交由王某收执为凭。

此后多年,因周某迟迟未归还借款,2019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周某手写的结算条据以及王某提供的交易流水,判决周某偿还王某借款82万元及利息。

周某承认结算条据确实是其所写,但认为实际借款人是其已过世的母亲吴某,其在案件判决后发现母亲生前已经向王某汇还了100多万元款项,超过了借款数额。周某认为,法院审理时采取公告送达未通知其到庭应诉导致其丧失举证权利,最终判决错误。

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卷宗,倾听周某的诉请,结合双方约定利息,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流水,发现周某所反映的吴某已汇还王某100多万元款项确实存在,其中30万元系偿还100万元本金,另30多万元系偿还剩余本金70万元的利息,另有两笔合计40余万元系偿还与该案无关的其他款项。至此,所有款项来往账均能对应清楚,周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真实存在,金额认定不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