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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吉利”房产买卖之争

2021-09-02 10:25: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这房子隔壁有座灵宝塔(骨灰塔),你们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个事实,我现在要求你们退还我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调解室内,王女士情绪激动,与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灵宝塔不在房子的红线图内,我们并没有告知义务,并且我们这个小区隔壁有灵宝塔是一眼望去就能看到的,你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就不交购房尾款。”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回应。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气氛剑拔弩张。

洪娟娟一边耐心倾听、细心记录双方的观点,一边快速分析情况,抓住双方的矛盾症结。

她倒了一杯温水递给王女士,温柔地拍了拍她的背,向她解释道:“从情感上来说,您的诉求有一定道理。但从法律上来说,购房属于重大事项,购房者自身应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中,小区旁边有灵宝塔是明显能够看到的,这确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开发商披露义务范畴的信息。您买房前应向物业公司、街坊邻居、社区居委会等详细了解后,再综合考虑买房事宜。”

同时,洪娟娟也对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说道:“小区边上有灵宝塔,虽不影响其在物理性质上的使用,但居住者会对此产生忌讳、恐惧等焦虑心理,房产的交易价值也会降低。虽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此类不在红线图内的‘不吉利’信息是否属于开发商信息披露范畴,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促进公司产业的长远发展,在签订合同时,你们开发商应秉持对购房者负责的态度,适当对购房者进行提醒,如实告知此类信息。”

在洪娟娟耐心地释法析理和分析利弊下,王女士也承认自己在购房时确实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未按约支付合同尾款存在违约,但还是希望能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对王女士的心情也表示理解,提出待回去向公司汇报该案情况后再予答复。因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若解除合同,王女士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系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王女士表示同意等待答复,并承诺不再作出过激行为。

一周后,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给予答复,同意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后,即撤回要求其支付购房尾款的诉讼,并承诺会向王女士退还已付的购房款,配合办理退房事宜。

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消弭于无形。“调解工作既要将法理讲明,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情感诉求,如此才能巧解纠纷,切实化解矛盾。”洪娟娟说道。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