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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玮: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2021-11-02 11:17: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为一名检察官,决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思想”

在陈玮看来,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检察官与辩护人、审判人员平等的交流和良好的沟通。“作为一名检察官,决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思想。”陈玮说。

2017年,高检院将一起中管干部案件交办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陈玮是案件承办人。该案系由我省两位知名度较高的刑事律师担任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玮严格依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辩护人阅卷等各项诉讼权利,并帮助辩护人及时协调会见被告人等工作,从而与辩护律师建立平等、互信关系。

在此基础上,陈玮还积极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是否系特定关系人受贿等争议焦点问题,不回避、不压制,主动倾听,平等交流;对辩护人提出的符合案件事实的从宽意见予以支持。“这样既充分了解了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与依据,也借此及时掌握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思想动态。”陈玮告诉记者。

案件起诉后,陈玮又建议法院启动庭前会议程序,既实现了与辩护人、合议庭的平等交流和全面沟通,也将强化审前主导过滤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贯穿于办案中。

在庭前会议中,陈玮将证据全面开示,就管辖、回避、证据合法性、举证质证方式等程序性问题与辩护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引导合议庭明确诉辩焦点问题,为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

庭审中,陈玮和同事对每一起事实,都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证据分类、分组、分层次的进行举证质证;特别针对庭前会议总结的焦点问题进行重点举证,清晰地展示出完整的证据锁链和指控体系,在辩护人充分表达辩护意见后,争锋相对的一一正面回应。通过有重点的举证质证,以及诉辩双方在庭上的平等交锋,进一步强化了指控。

庭审过程虽然唇枪舌剑,但却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宣判后委托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