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不掉的婚”
十多年婚姻走到尽头,离婚时发现“丈夫”并非丈夫,离婚路上一波数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牵手迈入婚姻殿堂的,本应是相识相知、最熟悉不过的恋人,可长汀的丘女士却发现陪伴自己长达十多年的丈夫竟是个“陌生人”。婚姻走到尽头的她,更是不知道找谁来离婚。 幸运的是,在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履职下,联合行政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日前,这场“离不掉的婚”迎来了圆满结局。 长汀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一波: 惊觉“丈夫”并非丈夫 这场婚姻,在热闹喜庆的宴席下,早已埋藏着“未来的危机”。心灰意冷的丘女士回忆起婚姻的开始,至今仍觉得是一笔“糊涂账”,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身份证上的人是真的,结婚证上的人也是真的,其他信息都是假的!”丘女士连连摇头表示,当初经人介绍,稀里糊涂地结婚,现如今离婚让她走了好几道司法程序,还是无法实质性解决,也让她成了现代版的“秋菊打官司”。 2006年5月17日,丘女士经人介绍与江西的罗某祥在长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后来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2月,丘女士委托律师付礼礼进行离婚诉讼。 然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法官发现男方罗某祥的身份有问题。付礼礼介绍说:“在户籍调查过程中,发现跟丘女士领证结婚的男子冒用了他弟弟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 经公安机关调查,“罗某祥”真正的名字是罗某玖,罗某祥是他弟弟,10多年前登记结婚用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除了照片是罗某玖本人,其余信息都是弟弟罗某祥的。受限于当时的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全国联网和技术原因,丘女士与冒名顶替罗某祥身份信息的罗某玖登记结婚。 二折: 无法撤销婚姻登记 最初,丘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的民事诉讼,法院调查后在裁定书中详细释法说理,指引丘女士要通过与行政部门协商或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这对当事人丘女士和我们来说,以为是个好的开始。”付礼礼表示。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婚姻登记时,一方或双方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这就意味着,丘女士可能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来解决婚姻登记一事。 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商讨该案 于是,丘女士就委托律师付礼礼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可是,民政部门也没有法定的职权来撤销婚姻登记。 “原《婚姻法》规定是民政部门只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这项权利。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规定受胁迫婚姻的,必须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执行。”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