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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2017-12-05 09:39: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合力破局还民以“和”

为化解双方矛盾,光泽县法院院长姚域斌邀请政府调研员叶桂芳、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代表,与法院干警共同组成调解团,再次为纠纷双方组织调解。

今年4月,在多方见证下,法院摇号选取专业鉴定机构,对2002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土地的总面积以及田地、山地、道路、河流面积进行重新测绘,由村民代表、水电站代表全程监督。经鉴定,原合同标注土地面积确存在疏漏,田地面积少算90亩,山地面积少算14余亩。鉴定结果虽获牛田村民委员会、27户村民与水电站业主的认可,但三方因补偿标准争执不下。

法院为此在向相关行业了解情况并查阅大量资料后,为双方提供了详尽的历年“参考价”,使得三方很快就补偿达成统一意见:由水电站一次性补偿牛田村民委员会及27户村民共计63万元。

针对2002年签订的这份合同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情形,法院在确定调解协议的同时,为双方就合同中存在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作出修改,完善了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