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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水和谐”生态样本

2019-10-29 10:5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督政”“督案”“督审”齐头并进

“2016年至2017年,我们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有效助力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郑加辉说。

2016年3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房产公司污水直排木兰溪问题,该院督促监管部门和业主限时整改到位。此外,该院还督促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起,督促履职的《函》1件,均处置到位。“为确保办案成效,办理木兰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进制度,对案件流转、审查意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执行等节点进行全程跟进。”郑加辉表示。

今年初,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该院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36件公益诉讼案件逐一检查审视。“回头看”活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公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由于成效明显,今年6月,福建检察微信号以《不看不知道!15组对比图看公益诉讼喜人成果》对该院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进行了报道。

自觉主动服务大局

创新生态修复精准服务民生

为自觉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该院找准检察机关与服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结合点,先后开展了催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督促国土局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违法变更容积率等专项监督活动,受到各方的肯定。

“考虑到案件将来可能提起公益诉讼,我们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将生态修复的内容纳入诉前检察建议中,以期达到与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实现有效对接。”郑加辉介绍说。

2018年9月,该院在办理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以莆田市专门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替代鉴定报告,成功解决了生态修复鉴定难、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等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6月,该院联合县政府、法院在县国有林场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及“生态修复基地”。

2018年初,该院牵头设立仙游县生态文明基金账户,为生态修复救济提供资金支撑。

2018年11月,在《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研讨会上,该院所作“为生态扶贫提供法治保障”的经验介绍发言,被《检察日报》社作了原文刊登。

系列举措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青山绿水带来的幸福感。“我家就在附近,经常会走路到水库边,蓝天碧水,让人精神爽呀!”仙游木兰溪双溪口水库群众谢先生说出了木兰溪两岸群众的心声!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姚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