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丰富检察实践内涵

2019-12-26 10:2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规范工作流程 融入社会治理

从初尝到完善,台江区检察院推行的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经过近两年的流程规范,已经基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融入社会治理也成为它的重要亮点。

台江区检察院会同4个合作街道、南公园、金太阳老年公寓先行收集社区公益服务需求,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特长等,定制有针对性的考察方案。如将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接至福州市台江交警大队,主要提供协助疏导交通、交规义务宣传等服务;对于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主要安排清理小广告、引导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以改造其不劳而获的思想;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则注重培养其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性格,为其定制助老、助残、助困等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

弥补“一诉了之,不诉了了”的弊端,在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时,台江区检察院注重丰富监督形式,巩固帮教成效。

结合台江地域与经济特点,台江区检察院与茶亭、苍霞等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会签《诉前考察合作协议》,建立联系机制,就社区服务的类型、时长、跟踪监督等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与街道对应的洋头口、金斗等4个社区、南公园、金太阳老年公寓一一理顺衔接运行机制,确定由社区随机抽调2名工作人员协助考察,参与帮教和评价被考察人社会服务的情况。考察期间,台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会适时采取约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训诫帮教和跟踪监督,并出具《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服务考察表》,作为刑事检察部门是否适用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束后,台江区检察院还将在2年内进行2次、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的上门回访,全面监督办案效果。

(本报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