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女士:我的外甥因犯故意伤害罪现在在押,但是他的父母、爷爷奶奶都已离世,也无兄弟姐妹。请问,我作为他的姑姑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裴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刑事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划定的委托人范围: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及其监护人和近亲属。监护人是针对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而《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近亲属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您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姑姑是不属于近亲属的法律规定范围,不能代为委托辩护人。根据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没有近亲属的情况,只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在押不便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与看守所民警或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联系,让其帮助联系律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办理委托手续。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