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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会有怎样的后果呢?近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便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18年年底,江某某接受委托,以每件9至12元的价格,加工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品牌的服装,总量达2208件,非法经营额超过21万元。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江某某在2020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江某某再次涉罪。2021年11月,其酒后驾车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江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江某某缓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与前罪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九千元。由于江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这一行为对他入狱后的减刑也产生影响。 对此,检察官提醒,缓刑期间再犯罪,代价远比想象的惨痛。不仅会被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进行量刑处罚,并且考验期不计入判决刑期,还将对后续的减刑产生影响。 (张晓燕 李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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