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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6:07:28

驾驶员怠于赔偿路产损失 执法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近日,经南平高速执法支队多方协调,执结一起时隔4个月、金额高达4万余元的路产损失赔偿案件。

2月16日20时50分,李某驾驶小型车辆行驶至宁上高速K269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南平高速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经现场勘验,该事故造成高速公路防撞垫、防撞桶损坏,路产损失金额共计4万余元。

事发后,执法人员多次告知当事人相关赔偿事项,沟通协调并督促其尽快处理。当事人屡次食言推脱,甚至拒接执法人员的电话,对案件置之不理。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四大队依托“5+N”联动协作机制,从高速交警大队了解到该肇事车购买某财产保险,多次联系该保险公司了解该车辆具体投保情况,并召开研讨会对该案件深入分析研究,最终决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驾驶员怠于赔偿的情况下,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怠于赔偿申请。

其间,执法人员多次走访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该起大额路产赔偿事宜,并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对事故现场进行二次勘验。在各方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同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于6月24日将路产赔偿款40271.48元赔付到位。

(陈礼佳 魏剑波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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