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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可以改变什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绘就蓝色守护新图景—— 向海图强,“益”路担当 十年光阴,如闽江潮起潮落,在福州长乐绵延107.31千米的海岸线上镌刻下向海图强、守护公共利益的深深印记;十年坚守,似法治灯塔长明,照亮守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征程。 2015年,公益诉讼的改革春潮漫过闽江两岸,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之名,怀揣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对民生福祉的赤诚,在环境保护、海洋守护、湿地修复、文化传承等各大领域深耕细作,用一个个鲜活案例、一项项创新机制、一串串扎实数据,书写了一份“益”心为民的十年答卷。 以“首创圆桌”破难题,守护青山映碧水 “以前溪边全是垃圾,夏天臭得不敢开窗,现在好了,水清了、地净了,傍晚还能来散步……”如今漫步在福州新区(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崔塘溪旁,村民们总会念叨起2017年那场“垃圾攻坚战”。 今年7月17日,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崔塘溪 而这,是长乐区检察院在全国首次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起点,也是其守护生态环境的生动缩影。 2017年3月,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崔塘溪旁露天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简单覆土处理后,渗滤液仍在污染水源与土壤,甚至威胁下游福州滨海新城的生态安全。两次制发检察建议后,整改效果未达预期。对此,该院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评估、召集古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把“问题清单”变成“责任清单”。 会后17天,累计堆积五六年的4500吨垃圾被彻底清运,3亩污染土地恢复整洁,更推动当地乡镇建成1个垃圾转运站、4个转运点,从“治标”转向“治本”。该案不仅被《人民日报》评为《2017,感受法治的温度》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典型案例,更促成福建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有效填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空白,实现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让“圆桌智慧”在全省落地生根。同时,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多次得到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肯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示范和借鉴。 今年9月3日,长乐、平潭检察机关就推进“检护蔚蓝”协作机制开展共建 “诉前圆桌会议不是‘甩锅会’,而是‘会诊会’,目的就是把问题解决在诉讼前,用最低成本守护最大公益。”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程高捷表示,正是这次探索,让该院坚定了“刚性监督+柔性磋商”的生态保护思路。 如果说诉前圆桌会议是“刚性监督”的创新,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则是“柔性磋商”的体现。 2018年9月,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让“破坏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该案中,张某某挂靠某机械工程公司承包山体平整工程,越界开采林地49.3亩,导致山体挖到岩石层、植被全毁、土壤水文遭严重破坏。长乐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将施工方、发包方及挂靠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刑责的同时,赔偿生态损失、修复林地。 庭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该院通过多媒体示证、邀请专家出庭,清晰还原生态损害程度。最终,三方不仅承诺修复49.3亩林地,还自愿营造70亩防护林带补偿生态功能损失;后续因修复验收不合格,该院又督促法院追回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529万元,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 “生态破坏的代价必须由破坏者承担,这是公益诉讼的底线。我们不仅要让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罚,更要让他们‘掏钱补生态’,不能让国家和社会为破坏行为‘买单’。”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怡在回顾该案时表示。该案的办理为全省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让“生态有价、破坏有责”的理念从纸面落到实处。 十年探索不止,创新从未停歇。 今年1月,在林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长乐区检察院首次探索“检察+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再次为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 经查,林某某等人未经审批,在沿海防护林地非法经营养殖,破坏林地11810平方米。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促成涉案人员自愿出资3.7万余元认购林业碳汇452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法院同时判处4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针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大、周期长的案件,‘碳汇修复’是一种创新尝试,既让受损生态得到替代性补偿,也让违法者更直观地感受到生态保护的责任。未来我们还会继续探索更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修复模式,让每一起环境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程高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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