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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盾”润湿地,候鸟翩跹绘和谐 闽江河口湿地是“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之一,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十年来,长乐区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湿地绿”,推动这片“地球之肾”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录、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生态保护的“长乐样本”。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1年,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周边居民违法养殖、违章搭建、非法捕捞、弃置沉船等问题频发,候鸟栖息环境遭破坏。 “闽江河口湿地是东亚候鸟的‘歇脚点’,也是长乐生态的‘晴雨表’,我们必须用‘检察蓝’筑牢湿地保护的‘防护网’。刚开始发现问题时,我们意识到单靠发检察建议不够,还要帮相关部门找对策、解难题,让保护措施真正落地。”程高捷直言。 此后,该院先后向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林业部门、属地镇政府发出8份检察建议,召开2场圆桌会议,推动一系列“急救”措施落地。同时,投入专项修复资金40余万元对湿地公园内违建的养鸭场、人行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设施进行拆除,让湿地生态逐步“喘口气”。 2022年4月,为实现“长效护湿”,该院联合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保护区设立“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及“驻闽江河口湿地检察联络室”,推动成立两级三地跨县区办案组。出台服务湿地生态保护的“十三条意见”,探索“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工作模式,把检察监督融入湿地保护全流程。 今年9月11日,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参加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2023年2月,针对湿地五门闸附近长期堆积的废弃渔船、渔网等生产垃圾,长乐区检察院再次督促清理,恢复河道畅通,确保湿地水系循环顺畅。该案获评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为“司法护湿”的生动教材。 而针对湿地内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疯长”的难题,该院推动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专项除治,累计清除互花米草4590亩,恢复原生植被2605.5亩,闽江河口湿地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录,重新成为候鸟的“天堂”。 数据显示,近年来,闽江河口湿地记录到的候鸟种类已达300多种,常年分布和越冬的水鸟超过5万只,黑脸琵鹭、勺嘴鹬等珍稀鸟类也成了湿地的“常客”。 “湿地保护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长期坚持。我们设立实践基地,就是为了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保护机制,让检察监督从‘阶段性’转向‘常态化’,确保湿地生态真正‘活’起来。”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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