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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近日,武夷山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因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23年7月至9月,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先后向他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除用于自己吸食,还加价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经公安机关成分鉴定,涉案的6个电子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依托咪酯属于麻醉药,非医疗目的用于人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经查询,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均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 武夷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应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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