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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离婚协议书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动司法,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小林与小楠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雅,2022年10月,双方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自愿在离婚后给予女儿30万元补偿”。离婚后,小雅一直跟随小楠生活,现因小雅所需教育费用支出巨大,但小林未能按约支付剩余20万元的补偿款项,经小楠多次催收未果,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小林称离婚多年,小楠不让其看望孩子,故不愿意支付剩余20万元的补偿款项。承办法官厘清本案争议焦点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告知小楠探视权是小林作为孩子父亲的法定权利,同时探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十分有利。一方面,法官劝说小林应积极履行离婚协议约定,让其明白给予孩子补偿费不是简单给付金钱,而是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对孩子的爱。 最终,在法官柔性化解纠纷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林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20万元补偿费,小楠配合小林行使探视权。调解后,承办法官未就案办案,而是及时跟进案件履行情况,在法官的督促下,小林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曾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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