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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0:42:10

偷汽油引发大火 构成放火罪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张某某因偷汽油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过刑罚。今年2月5日,张某某在延平区朝阳路人行道上发现一摩托车,欲查看汽油量,遂点燃打火机查看,不料打火机引燃摩托车油管和油箱阀门,张某某见状丢下着火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最终,大火烧毁了该辆摩托车以及并排停放的两辆电动车、相邻停放的皮卡车,烧毁价值5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能够预见汽油遇到明火会燃烧,为查看所盗汽油量,使用打火机点火,引燃汽油和摩托车,且明知摩托车相邻处有其他车辆停放、还有密集的商铺和楼房,燃烧着的油瓶和摩托车会引发更大火势、危害公共安全,其不但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或者报警求助,而是选择逃离现场,放任火情不管,任由火势燃烧、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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