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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卢某某曾因涉毒多次被行政处罚,2014年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2020年刑满释放。2023年4月,卢某某偶然在家中翻出以往藏匿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便心存侥幸地将冰毒藏匿在车上,想合适时换点钱。同年4月18日晚,卢某某与购毒者达成交易。 然而,当晚民警在购毒者住处查获卢某某贩卖的0.45克冰毒,卢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卢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检察官告知其行为属于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时,卢某某后悔不已。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李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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