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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江某某盗窃成瘾,在今年1月回乡探亲途中路过延平区,临时起意决定实施入户盗窃。其间,江某某挑选城郊成栋、连排自建房作为盗窃目标,并逐层查看住户大门,发现大门未锁好后假装敲门找人,在确认住户家中无人后,徒手使用暴力将大门拉开并进入室内,利用住户家中菜刀等工具撬开上锁抽屉,盗走现金和黄金饰品价值共计1万多元。 (张碧玉 施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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