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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爱好枪械可以,私自改装不行。男子梅某因爱好枪支,私自进行改造,最终落入法网。近日,被告人梅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建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梅某,酷爱枪械,多年前的一天,梅某在网站上刷到一个射钉枪改装为枪支的视频,从此在心中埋下了好奇的种子。2021年,梅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射钉枪、钢管、钢珠等配件,便在乡下祖宅中秘密改造,长时间的多次试验成功后,梅某使用改装的枪支到田里试射田鼠。2023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梅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射钉弹18颗、钢珠51颗。经鉴定,梅某改造的该射钉枪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检察官提醒: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私自购买配件改造组装成枪支属于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郑周文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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