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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法院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这让我心头的石头落了地。”近日,政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收到当事人亲自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为民解忧 无私奉献”八个大字既是当事人对承办人的由衷感谢,也诉说着一段法庭工作人员倾力解纷的故事。 2024年2月,王二(化名)因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与张三(化名)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张三重伤的交通事故,后张三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王二负全部责任。 政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款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经了解,张三系家庭主要劳动力,与妻子离异,但育有一子尚未成年,且父母年事已高,又有一兄弟身患残疾需要照顾,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 “张三的父母年纪较大,家庭状况复杂,对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不熟悉,而且保险公司在政和县域内未设立分公司,看到老人家迷茫无助的样子,我总是想着我能帮一点是一点。”承办人多次主动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其间及时指出保险公司在赔偿款计算标准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为张三的家属多争取到4万余元的理赔款。 与此同时,承办人亦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王二及张三家属协调赔偿数额问题。 最终,当事双方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137万余元,王二在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基础上再支付张三家属9.3万余元。调解协议签署后,王二当即将9.3万余元支付给张三家属。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就此结束。 原来,张三的父母与孩子均有分配该笔赔偿款的权利,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属于孩子的赔偿款将暂由孩子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因此面对这上百万的赔偿款,如何分配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 一边是张三父母担心张三前妻会因改嫁而擅自动用这笔赔偿款,一边是张三前妻想要拿到更多的赔偿款,以便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两方在赔偿款数额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不能调解完一纠纷又生出另一起纠纷,而且如果两方进行诉讼,成本大、时间长,不利于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于是承办人将当事人约到一处,逐一安抚当事人情绪、倾听各方当事人对案件赔偿款的分配意见,并阐述赔偿款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分配对象与张三的亲疏远近程度,家庭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以保证赔偿款分配得更合理。 通过承办人多次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在承办人提出将部分赔偿款存入其未成年孩子账户,由孩子的母亲和姑姑共同监管的解决方案时,得到了张三父母与其前妻的一致同意。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家人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的矛盾均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伍伟琳 吴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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