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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2023年9月底,被告人张某在建瓯市东门高速口,以每个300元价格向广东“上家”购买了30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2023年11月,张某多次在建瓯市宏林世纪城的车库贩卖该“电子烟弹”给吸毒人员黄某,并获利2350元。 (郭芷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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