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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8月26日,光泽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前期救助并喂养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放归大自然。 今年6月上旬,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一位热心市民拾到一只鸟类野生动物,请求民警帮助。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这只鸟类野生动物展开救助,确认这只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俗称猫头鹰。 经检查确认,这是一只猫头鹰幼崽,不能正常飞行,还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于是,大队民警买来食物喂养猫头鹰幼崽。经过民辅警两个多月的精心喂养,猫头鹰幼崽渐渐长大。8月26日,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与县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对这只猫头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它能正常飞行,具备野外生存能力,达到了放飞条件,于是,一起到郊外将其放归大自然。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林淑英 高油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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