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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为谋取非法利益,3人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终致他人财产损失。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戴某、林某甲、林某乙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2万元。 2023年10月16日间,戴某、林某甲、林某乙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在林某乙居住的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美村某出租屋,使用林某乙名下的电话号码帮助拨打不特定被害人的电话,共同协助实施“手机口”诈骗,致使被害人李某被诈骗11万元。 后李某报警案发,林某乙、林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现3名被告人均各向李某退赔1.2万元,并取得谅解。 (方韵 林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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