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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监护人失职怎么办? 法院:变更监护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实践中,部分监护人存在“生而不养”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监护人失职应该怎么办?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李花花(化名)与李明(化名)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1月,俩人结婚并生下儿子李晨晨(化名)。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6月,李明不幸溺水身亡。李花花不堪生活的重压,选择离开,将年幼的孩子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 如今,李晨晨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这几年间,李花花从未归家,对李晨晨不照顾、不抚养,也不支付抚养费。 由于爷爷奶奶并非李晨晨的监护人,生活中有诸多不便。爷爷奶奶也尝试联系李花花,希望她可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但李花花表示,自己离家后生了一场大病,如今养活自己都很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孩子。今年7月,爷爷奶奶向平潭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院审理 监护人变更为爷爷奶奶 法庭上,爷爷奶奶表示作为李晨晨的第二顺位监护人,实际承担了李晨晨的监护责任,二人愿意承担监护职责,且具备监护能力,为了李晨晨日后更好地健康成长,希望法院撤销李花花对李晨晨的监护资格,并指定爷爷奶奶作为李晨晨的监护人。被诉监护人李花花则表示,同意爷爷奶奶的申请,她经济状况不好,目前打零工生活,收入很低,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精力,同意撤销监护权,变更由爷爷奶奶作为李晨晨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最终,法官作出裁决:撤销李花花的监护资格,指定爷爷奶奶为李晨晨的新监护人。 法官说法 问题①:监护人应尽到哪些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监护人还应当教育和引导被监护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人格品质。此案中,李花花作为李晨晨的母亲,是李晨晨的法定监护人。 问题②:哪些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除了案例中的情况外,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监护人利用被监护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等。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撤销失职监护人的资格,并为其指定新的监护人。 问题③: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除撤销监护人资格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还会导致诸多法律后果。如: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等,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由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若逃避抚养义务,甚至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虐待被监护人罪。 问题④: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义务。监护权被撤销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免除,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依法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也应当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用爱与责任守护孩子的明天。任何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施静怡 魏妙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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