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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1:42:11

上门传唤促和解 当场给付化纠纷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谢谢法官!就算案件‘终本’了,仍尽心尽力帮我取回欠款!”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握着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2020年,胡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尤溪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胡某仍未还款,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胡某财产情况,在查询胡某的银行卡、房产、车辆、工商、证券等信息后,未发现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尤溪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但终结的是程序,而非案件的执行。“终本”后,执行法官仍多次通过电话敦促胡某履行义务,胡某遂自行与张某协商分期偿还借款,但胡某履行一段时间后再次失约,并拒接电话。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依法上门传唤胡某,其家属也赶到法院。

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也同意减免部分利息。胡某家属当即表示愿意代偿,并当场支付75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林丽平 吴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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