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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记者从1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4.21万件、办结96.36万件,省高院受理2.11万件、办结1.73万件,审判执行工作稳中向好,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16条措施,一审审结商事案件22.76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服务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一审审结刑事案件4.25万件,依法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等专项行动。一审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29.42万件。开展“八闽护薪”“执行暖冬”等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6.31万件,努力兑现胜诉权益。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十大典型案件包括:李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某广告有限公司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某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王某与南平某区卫健局行政奖励案等。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包括:省高院建立“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省高院建立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福州中院设立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三明中院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宁德中院创建“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等。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件典型性主要表现在:依法惩治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两山”理念,司法助推绿色发展;聚焦百姓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方某等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妨害信用卡管理、洗钱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先后纠集十余人在漳州市云霄县设置犯罪窝点,组成犯罪集团,集结全国各地卡主40余名,通过与境外赌博、诈骗平台对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流转资金高达3亿多元。为控制银行卡主配合转账,对不配合者采取软暴力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二审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原院长、长聘教授陈明添:部分犯罪分子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为“电诈”犯罪提供大额资金转移等帮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该案的依法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二:李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部署,并制作成两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视频阅读量高达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有网友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但李某仍未删除视频。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丽新:随着中国无人机技术的迅速崛起,“低空经济”是迎面而来的时代浪潮。然而,“黑飞”行为频发,给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危害。本案中,无人机爱好者为博取网络流量,拍摄并传播军事敏感信息,造成失泄密风险隐患。该案审理是依法严惩新类型“指尖上”涉密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洪某樑等十六人与洪某杰等八人物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洪氏大宗祠(市级文保单位),系清朝道光至咸丰年间由闽台两地洪氏宗亲共同捐资建成。2010年起,因宗祠管理问题,泉州洪氏宗亲会与居住其中的洪某杰等人产生冲突。2021年,泉州洪氏宗亲会选举洪某樑等十六人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要求洪某杰等八人腾空交还宗祠。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确认两岸宗亲捐建事实,判决确认宗祠为宗亲共同财产,并要求恢复其公益性质。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6月,宗祠完成执行交付,移交给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管理。全球洪氏宗亲踊跃捐款1400万元,接待海内外宗亲寻根3000余人。 【专家点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旭霞:洪氏大宗祠的特殊性在于该宗祠是由闽台宗亲共建,是闽台两岸血脉相连、文脉相通的重要物证。本案判决认定宗祠为洪氏全体宗亲共有,由宗亲会选举的代表管理,既遵循民法的法理与规则,也尊重传统民俗。判决后执行及时有力,宗祠成为寻根谒祖、团结宗亲、闽台交流的公益场所,社会效果良好。 案例四:某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某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通过航空快递将货物运至智利、以色列等国。后快递公司主张运费及关税共计56058.05元未付,商贸公司则以货物丢失、破损为由拒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直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处理本案,无需经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国内法;另一方面,在认定货损赔偿条款时,应综合商业惯例、公约缔结目的等进行解释。最终判决商贸公司支付费用及违约金。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上诉机构前主席、最高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宏: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判决”的方式,明晰了我国法院涉外商事案件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裁判逻辑路径,为我国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参与者、制定者乃至主导者提供了司法样本与福建探索。 案例五:某建设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某实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某大厦桩基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但因地质复杂等原因工期延误。因完工后迟迟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结算事宜,双方矛盾渐起。2024年,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实业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实业公司反诉要求某建设公司赔偿停工损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联盟调解机制,委托商事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专业调解优势,以商人视角帮助当事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在“亲清法企会商厅”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专家点评】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罗培新:本案纠纷虽历时十年,但实质性解纷仅用时三个月,彰显“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联盟调解机制运行畅通、诉调衔接迅速有力、调后延伸服务细致。此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联盟资源集聚效应,推动涉诉企业从对抗最终走向合作,为企业未来合作提供发展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六:某广告有限公司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某广告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该公司于2023年经取证发现,某餐饮公司在“抖音”店铺上传该文字宣传图片售卖饮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属公共文化资源。某广告公司恶意抢注并提起诉讼构成权利滥用,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针对规范涉及公共文化资源商标的恶意注册、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事项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专家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汇:本案立足于商标法公有领域保护,对规制恶意注册公有领域商标的行为提供了范本。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从司法的角度弥补了商标因注册取得而呈现的不足,实现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明确商标权公共文化资源领域的界限,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七:福建某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案情简介】 福建某生物公司系我省首家A股上市的生猪养殖企业,因债务危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2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该公司启动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接管及开展相关工作,批复许可新增不超过4亿元的共益债用于日常经营。2024年11月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案,高效做好预重整转重整的无缝衔接,指导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重整计划草案,并高票通过。2024年12月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随后投资款汇入、股票登记等步骤陆续完成。该案审理用时仅34天,化解了约120亿元债务,盘活近百亿资产。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教授王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力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启动预重整,引入共益债等特色做法,快速确定企业重整方案,成功引入近18亿元国资投资,确保上市公司顺利“摘帽保壳”,保障了中小股民、债权人及养猪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盘活近百亿资产,妥善安置了近6000名职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漳州市域核心竞争力。 案例八:王某与南平某区卫健局行政奖励案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14年起通过应聘收集企业信息,制作类型化举报模板,向有关机关普发举报信以获取奖励金。2023年7月,王某向南平某农业公司邮寄简历未果后,仍向南平某区卫健局举报该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举报奖励。南平某区卫健局核查后答复其举报内容不属于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范围。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王某起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认为王某以牟取奖励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上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该案是福建首例以应聘求职为手段收集企业信息,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牟取奖励金的案件。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蒋月:获取行政奖励是法律赋予举报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应有边界。本案当事人以应聘企业岗位后进行举报以获取行政奖励的行为被称为“职场碰瓷”现象。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没有诉的利益、存在不正当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否定原告诉权,明确案件审查的界限,对规范同类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裁判避免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被滥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九:余某、郭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余某、郭某经共谋,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造成价值为10065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因余某、郭某对鉴定意见中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提出异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专家确认鉴定意见可作为审理本案的参考依据。2023年11月8日,两人支付了全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委托购买并注销红树林碳汇产品。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漳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依法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 【专家点评】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刘超:法院引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创新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参审机制,对优化类案审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发蓝碳生态产品,创新“认购红树林碳汇”替代性修复模式,引导被告人认购漳州开发的红树林碳汇产品,认购款项直接用于案发渔场周边红树林营造及管护。此机制为司法助力碳普惠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经验与示范。 案例十:胡某某涉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案 【案情简介】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针对222名老年受害人和3660万余元应退赃款,成立专班,创新“三再”工作法。通过案情分析再研判,及时恢复执行并查控多个涉赃款银行账户;双线查控再突破,线上冻结和实地甄别相结合,成功扣划2048万余元;运用“综治+执行”查找“失联”老人,解决案款发放难问题,并召开反诈宣传讲座,以案示警。最终,全案共执行到位标的额2435万余元,已查明被害人均足额受偿,执行到位率100%。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席志国:养老诈骗不仅直接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扰乱社会平稳运行。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追赃挽损,成为帮助受害者取回“真金白银”的最后一道保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本案中,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创新举措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体现出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的巨大优势。 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节选) 福建高院:建立“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 福建法院与工会共同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打造“一站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平台,全省各级总工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协同推行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函两书”工作。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探索深化“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院司法监督双向赋能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新格局。 福建高院: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16项举措 2024年5月,福建高院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加强涉企纠纷诉调仲对接,稳慎审理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规范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实质化解。《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实施以来,先后出台进一步规范民事财产保全举措、发布加强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白皮书等政策举措,妥善审理商事案件22万余件。 福建高院:首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 福建高院在已有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的实践基础上,持续升级拓展,与福建省林业局共同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首创全省统一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机制成功破解了相关司法鉴定“难、贵、久”等问题,实现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全面可量化赔偿,并为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福建司法方案。 福建高院:建立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 福建高院聚焦涉台民商事纠纷源头多元实质化解,统筹全省法院建立健全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做实“分调裁”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台胞台企解纷成本,设立涉台矛盾纠纷调解室,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指导制度,推动涉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推进落实与省台联签署的《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进涉台纠纷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台胞台企权益。 福建高院:首创法院队伍“磨锋砺剑”全链条管理机制 创新全省法院各类人员全链条管理机制。拓宽从优“选材”视野。开展法官逐级遴选,福建高院首次从中基层法院遴选法官7名,拓宽法官成长路径。创新磨琢“利刃”举措。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磨锋砺剑”业务技能竞赛,全省500余名刑事审判法官、2100名法官助理、5300名书记员参赛。将书记员等级考试纳入全省机关工勤人员等级考试序列,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等级管理规定》,新增审判团队对书记员民主测评要求,推动书记员五个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畅通其上升通道。 福州中院:设立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 福州中院携手福州市台江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共建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该中心集“调立审执破”职能于一身,构建“数字赋能+金融司法”生态圈,集中办理福州市六城区金融纠纷案件,推动金融纠纷“一栋楼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中心自主研发数字金融解纷云平台,系全省唯一一个实现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与法院各类审判执行系统数据互通、信息互用的信息化平台。中心创新建立“催收先行、调解前置、诉讼断后”的递进式金融纠纷过滤体系,为不良债权核销提速。 泉州中院:“跨域·协作·共治”闽粤赣三地法院共建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泉州中院联动广东潮州、江西景德镇两家法院,共同签署《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共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三地知识产权跨域立案、快维调解、多元解纷、适法统一、快速执行、涉诉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点集群产业的司法保护,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守护、即时保护、全链优护”共治工作格局。机制建立后,三地法院及时梳理通报各行业的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涉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召集专利侵权纠纷跨域审理会,创新性推出“云上联动调解+跨域司法确认+电子送达文书”机制。 三明中院: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3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2024年6月,三明中院在三明法务区创新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对于生态资源、绿色金融、知识产权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6类具体案由,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中心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由中心依托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和异步调审等智慧法院建设平台,提供涵盖材料收转、跨域立案、案件受理、多元解纷和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推动涉ESG纠纷案件“一平台集中管理、一揽子多元解纷、一体化协同治理”。 宁德中院:创建“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 宁德中院联合市营商办、辖区地方政府及10家市直部门,在全国首创府院“联合共益执破”机制。该机制在法院外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可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在法院内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融通,精准甄别问题企业,引导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对耗费社会资源、缺乏营运价值的企业导入破产清算程序。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等专刊推广,入选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 (记者 郭佳文 王思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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