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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为杜绝“调而不履”现象,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高效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被告杨某因生意周转为由从原告黄某处借款85000元,并向黄某出具借条。时隔多年,杨某仅还欠款25000元,剩余60000元未还。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杨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亲戚关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中,杨某对拖欠的款项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黄某考虑到亲戚关系也愿意做出退让。见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杨某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杨某分期偿还欠款。 调解结束后,为督促被告杨某及时履行还款协议,承办法官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后,时常联系杨某询问其履行情况。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杨某及时履行了第一期的给付义务。 (熊亿萍 孙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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