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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日前,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佳因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政和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间,陈某佳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共出售5部非法改装的二手手机,获利2000余元。同年10月,陈某佳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其与哥哥陈某以(另案处理)以低价收购二手手机、摄像头、电池板等设备,并将手机摄像头改装至手机顶端隐秘部位,再通过二手平台出售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扣押的2个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周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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