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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还债竟租车抵押变现“空手套白狼”。近日,建阳男子傅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南平建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傅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3年9月,傅某某因欠他人债务急需用钱,遂想到通过租车后抵押变现的方法,到建阳区某车行与范某某以需要谈生意用车为由,租用一辆宝马轿车,并将该车开到浙江省义乌市某汽修店欲以抵押借款为名变现。 在遭到汽修店员的拒绝后,傅某某找人伪造了该轿车的行驶证和假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材料,并联系上李某和黄某某,几人协商将该轿车与一辆奥迪轿车置换,租赁的宝马轿车由黄某某开走自行处置。2023年10月,车行的范某某在多次向傅某某索要该宝马车无果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2024年1月19日,民警在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将这辆宝马车扣押。经鉴定,该宝马轿车价格为124692元。同年5月9日,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民警在浙江省义乌市某酒店房间将傅某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便利快捷的租车方式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抓住这一特点乘虚而入。他们打着租车的幌子从租赁公司取得车辆后,抵押给他人套现。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汽车租赁市场的经济秩序。在交易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和抵押公司应该仔细核实对方身份、查验证件真伪。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交易,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报警,以防被骗。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陈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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