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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4年6月10日,吴某和妻子等3人在建阳区某KTV消费后从二楼大厅准备下楼时,吴某无故用脚踢踹站在楼梯口的被害人张某某,致其摔下楼梯受伤。之后,吴某下楼准备离开时又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其间吴某用力推了张某某额头并掐其脖子,后被人劝离现场。经鉴定,张某某左股骨颈骨折,属轻伤二级,其余损伤属轻微伤。 同年6月25日,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吴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刘雯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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