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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某一家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生产生活近况。 2023年8月,救助对象张某某父亲意外去世,其母亲无法独自面对生活的重担,带领两个年幼的孩子投河自尽,所幸被人救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2023年12月,张某某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某奶奶吴某某系生活无法自理的二级残疾人,全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年迈多病的爷爷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非常困难。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某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职权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省、市检察院予以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予以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 (杨敏辉 叶如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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