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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近日,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政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底,苏某通过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以上架货品虚拟交易的方式,将网店内绑定的账户提供给赌博平台使用,为赌客提供充值服务,将相应涉赌资金伪装成电商平台消费,并抽取1.5%的好处费。 政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仍开设网店中转赌资,实现赌资洗白和转移,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政和法院依法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叶璐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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