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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近日,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裴某因犯盗窃罪被政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5月,裴某在住处架设“嗅探”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拦截他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盗取被害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通过非法软件提供给上家,由上家盗刷被害人银行卡钱款,事后,上家以虚拟币的方式分赃给裴某。其间,裴某拦截电话号码183个,造成被害人赖某、周某、王某、徐某银行卡资金被盗刷,涉案金额达4.7万余元。 政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政和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宋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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