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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大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虚报冒领农业社会化补贴案。 2018年9月,张某成立并实际控制大田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营跟农户开展合作,以合作社出农机、人力方式,帮助农户进行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除等工作,后按照有关文件通知为合作社和农户申请对应的社会化补助。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间,张某明知领取补贴需合作社成立后实际为农户提供机耕、机收、机除等服务的情况下,仍向大田县周边乡镇多地农户收集申报材料,编造虚假的作业机手信息及进行机耕、机收、机除等服务项目的数据,隐瞒合作社成立前提供服务和未实际提供服务的真相,骗取国家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34697.64元,并按比例实际分得补贴款16074.62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虚报冒领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适用缓刑。 (范雪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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